附件1
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科學素質綱要》,提高公民科學素質,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社會科普資源,擴展科普宣傳陣地,推動我市全民科學素質不斷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簡稱“科普教育基地”)是依托事業、企業單位以及其它社會組織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陣地。它將促進科普資源的共建共享為著力點,充分發揮科普教育服務功能以不斷提高公民科學素質為目的,是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科普場所,是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的重要載體,是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享有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公眾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社會全面進步,開展科普活動的權利,享受國家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四條 科普教育基地由韶關市科學技術協會、韶關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協、市科技局”)共同認定命名。市科協、市科技局共同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業務指導,市科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及認定
第五條 申報對象
市轄區內下列單位可申報科普教育基地:
(一)各類科技、博物場館類(科技館、自然博物館、
動植物園、自然景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文化保護地等);
(二)科研院所、學校的實驗室、研究基地等;
(三)企業類科技園區、科技展廳、展覽館等;
(四)農業科技園、科技種養示范場等;
(五)其他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
的部門和機構。
第六條 申報資格
申報科普教育基地的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且所在單位領導重視,并設有專門
的科普工作機構;
(二)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相應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范圍;
(三)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能確保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
(四)具有一定規模的科普設施。建有科普展示廳和相對固定的科普活動場所,包括有科普館或科普培訓室、科普畫廊(欄)、科普演示設備等設施,科普館或科普培訓室不少于50㎡、科普畫廊(欄)不少于50米;
(五)具有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職或兼職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員和科普講解員及科普志愿者隊伍,并定期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確保科普服務能力不斷提升;
(六)積極參加各類科普主題日活動,并結合基地特點開展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七)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網站或在主管單位網站設有科普欄目,并做到內容及時更新;
(八)愿意接受市科協、市科技局的業務指導和下達的科普任務。
第七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按如下程序申報:
(一)須經縣(市、區)科協、科技局、市級企事業科協、科技管理部門、相關市級學會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
(二)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資料,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科普設施、科普能力情況、科普工作成效;
3.科普工作人員基本情況、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經費制度)、科普工作長期規劃、本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以往開展各類科普活動和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4.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縣(市、區)科協、科技局、市級企事業科協、市級學會或其他相關單位的推薦意見。
(三)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申報受理部門:市科協科普部(韶關市韶南大道 中27號市科技館4樓,512027)。
第八條 認定命名
經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后,由市科協、市科技局聯合命
名為“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三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任務
第九條 科技、博物場館類(科技館、博物館、動植物園、 自然景區等)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開放日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所、學校的實驗室、研究基地和企業類科普教育
基地每年開放日不少于100天。
第十條 科普教育基地根據自身的特點和社會公眾對科
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動內容的設計、組織,宣傳普及科技知識、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第十一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運用科普宣傳掛圖、展示、
錄像片、宣傳冊、網站(頁)等多種手段,采用講座、培訓、
競賽、表演、游戲、咨詢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社會性、群
眾性、經常性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積極參加全國、全省或區域
性的科普活動。在“全國科技周”、“全國科普日”和“全
省科技進步活動月”中,組織開展或參加當地的科普活動。
第十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加強與當地社區、鄉村、學
校、機關、事業、企業、科技團體等組織的聯系,加強與新
聞媒體的合作,積極整合資源,優化布局,開展聯合行動,
形成品牌效應,共同推進全民科學素質的提高。
第十四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定期組織基地工作交流培
訓,提高科普工作人員的科普服務水平和科普教育能力。
第四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第十五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自覺接受市科協、市科技局
的工作指導和考核,同時接受所在縣(市、區)科協、科技局的業務指導。每年于10月31日前主動向市科協送科普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第十六條 市科協、市科技局對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認定工作,有效期為5年。期終經考核合格,可繼續命名為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七條 市科協、市科技局共同維護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單位開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權益,為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活動創造條件,對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項目擇優扶持。科普教育基地舉辦的科普事業,享受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市科協、市科技局每五年對科普教育基地進行綜合考核,對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考核的情況擇優向省相關部門推薦申報相關科教基地。
第十九條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稱號:(1)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2)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學、偽科學活動的;(3)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4)不接受市科協、市科技局的業務指導和科普任務的;(5)不開展和不參加科普活動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韶關市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推薦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韶關市科學技術協會
二○一九年制
填寫報送說明
一、本申報書由擬申報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單位填寫,申報單位名稱應與蓋章單位名稱一致,申報單位應按照表內要求如實填寫。
二、提交申報書時應提供反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開展科普工作的圖片或視頻等。
三、填寫申報書應注意以下內容:
(1)“擬申報類型”:A.場館類,B.社會公共場所類,C.科研院所類,D.生產設施類,E.其他類。
(2)“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單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的,請詳細列出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目錄清單。
四、裝訂:(1)填寫申報表時,字體規格、大小和行距要一致,用A4紙排版打印,不得書寫填報;(2)附件材料統一用A4紙清晰復印,提交的照片不使用原件張貼,采用電腦彩色打印或相紙沖印,每張A4紙排列2-4張,并注明照片的簡要內容;(3)材料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復印,橫排的表格或證書等材料請注意正反面的排序,標題均放在里面;(4)申報材料收集齊全后,請按申報表、附件材料目錄表和附件的順序排列,皮紋紙膠裝成冊。
五、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表封面加蓋單位印章,最后一頁由市級學會或縣(市、區)科協、科技局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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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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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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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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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分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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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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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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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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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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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報類型:A B C D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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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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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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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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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欄(總長/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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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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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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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展示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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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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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專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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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兼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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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經營性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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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科普經費支出(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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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經費來源 |
上級撥款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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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科普設施建設資金(萬元) |
科普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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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捐助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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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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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收入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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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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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投入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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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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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開放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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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可接納參觀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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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傳教育主要學科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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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簡介:(資源條件、現有科普設施、機構、隊伍、開展的科普工作、科普活動與近期規劃等,2000字以內,可另紙說明。) 另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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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學會或縣(市、區)科協、科技局、市級企事業科協推薦意見: (蓋章) 二○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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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協、市科技局審批意見: (蓋章) 二○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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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復制
韶關市科普教育基地評估表
基地名稱: 總分:
評估 分類 |
測評項目 |
分值 |
測評依據及方式 |
得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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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條 件 (39分) |
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且所在單位領導重視,并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 |
7 |
相關證照及體現領導重視的相關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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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相應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劃、年度科普工作計劃、科普經費使用管 理制度、科普室管理制度、科普培訓制度,并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范圍 |
7 |
有關文件、會議記錄、專職人員簡況、工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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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規模的科普設施。建有科普展示廳和相對固定的科普活動場所,包括有科普館、科普畫廊(欄)、科普演示設備等設施,科普培訓室不少于50㎡、科普畫廊(欄)不少于50米 |
10 |
實地查看、設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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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主題內容明確、形式多樣的科普展教課程。 |
5 |
實地查看、展教課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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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職或兼職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員和科普講解員及科普志愿者隊伍。 |
5 |
人員及志愿者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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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能確保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 |
5 |
財務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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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普 工 作 及 活 動 (28分) |
具有完備的開放制度并遵照執行,是否能保證開放時間、開放內容、受眾人數。 |
5 |
文件、告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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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各類全國主題日科普活動,并結合基地特點開展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
7 |
活動檔案、照片、錄像等資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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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網站或在主管單位網站設有科普欄目,并做到內容及時更新,擴大基地科普宣傳教育的覆蓋范圍,主動推進社會化科普活動。 |
4 |
活動方案、文件、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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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特色科普活動(展覽、報告、講座等)形式、手段、方法的創新。 |
7 |
活動設計、資料樣本,活動記錄、時間、人數、內容、輔導情況、文件、報道、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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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劃地開展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積極發展科普志愿者隊伍。 |
5 |
會議紀要、培訓計劃、總結、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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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普 工 作 效 果 (25分) |
根據《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的要求調整科普工作思路,擴大對重點人群的輻射力。 |
5 |
文件、記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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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得到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活動推廣、經驗推廣。 |
5 |
剪報或復印件、錄像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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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組織2-3場適合公眾參與的科普課程,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科普知識,并具有示范性(科普教育特點鮮明,科普工作成效顯著;場所規模較大、科普內容科技含量高;在本地影響較大,在大型科普活動中表現出色,具有示范性) |
10 |
文件、記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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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對社會公眾開放,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生產場所等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時間每年應不少于100天,公布開放時間和內容。 |
5分 |
文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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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科 普 規 劃 (8分) |
制訂的科普發展規劃是否符合申報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具有相應的保障條件或措施。 |
4 |
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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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發展規劃的內容是否從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科普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的角度出發。 |
4 |
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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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
100 |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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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家 測 評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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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測 評 單 位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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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科普志愿者登記表格
團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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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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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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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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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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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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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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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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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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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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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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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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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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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聯系電話 |
專 長 |
職 稱 |
聯系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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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所屬機構是指該團隊歸哪一級機構管理;②聯系地址盡量詳細,方便相關信息的傳送;③隊員信息表可復印,盡量全部填寫。